音乐系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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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2-07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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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系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
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,确保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公司党委、行政决定、决议的贯彻执行,坚持重大问题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,提高党政决策的科学性、民主性和正确性,增加党政团结,以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等项工作中的保证监督作用,提高班子战斗力和凝聚力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
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:系党总支书记、系主任、副书记、 副主任、办公室主任。根据会议所涉及的内容可请教研室主任和其他人员列席。
二、 党政联席会议主持
党政联席会议依据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,分别由党总支书记和 系主任主持。
三、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
1、 年度党政工作计划与总结;
2、 党务工作(党建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)中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;
3、 员工工作中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;
4、 专业和课程建设与发展规划;
5、 团队队伍建设;
6、 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;
7、 教学、科研、分配、管理等各项改革措施;
8、 年度工作考核;
9、 人事调动与安排;
10、 提职、晋级与职称考核、评审;
11、 专项资金使用;
12、 奖酬金分配及奖惩处理意见与建议;
13、 迎接各项检查前准备工作;
14、 党政其他需要研究与通气的工作;
四、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原则
1、 坚持走群众路线,坚持调查研究。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之 前,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,集思广益,群策群力,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、民主性、正确性。
2、 在会议讨论中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,认真听取意见。与会人员在讨论时,要围绕主题,观点明确,态度鲜明,畅所欲言,各抒己见。反对空话套话,反对形式主义。坚持一人一票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意见不能统一时可缓做出决定,留待进一步调查研究、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。如有必要,可将讨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,请求裁决。
五、 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程序与督办
1、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提出,其他分管领导也看可以提出议题或建议议题。一般教职工提出的重大问题可经过主管领导提出。
2、 坚持议事原则,严肃会议纪律,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问题,不管个人赞成与否,一律按会议确定的口径对外公布并坚决执行。任何人不得跑风漏气,不得透漏会议讨论的情况。
3、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、决议,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,实施结果要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通报。
4、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随时召开。